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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紧急情况下,当客车静止或以小于或等于5km/h的速度运行时,每扇动力控制乘客门无论是否有动力供应,都应能从车内打开,当车门未锁住时,也能通过应急控制器从车外打开。
(1)乘客门应急控制阀应满足:
①操作时优先于启闭车门的其他所有控制;
②车内应急控制器应安装在车门上或距车门框小于或等于300 mm、从一级踏步向上大于或等于1 000 mm(B级客车大于或等于700 mm)的高度处(此项要求不适用于A。9规定的车门搡纵件);
③清晰标示,以容易被临近车门的乘客看见并识别;如果附加于正常的车门开启装置。则应清楚标示为紧急情况下使用;
④能由位于车门跟前的人操纵;
⑤若装有起步阻止装置。可激活;
⑥操作应急控制器8s内应使乘客门自动打开或用手轻易打开到规定的乘客门引道量规能通过的宽度;
⑦可由易于被移开或打破(以便操纵应急控制器)的装置来保护,操作应怠控制器或移开应急控制器。上的保护盖,均应通过听觉或视觉信号提醒驾驶员。
⑧当驾驶员操纵的车门不符合的要求时;操作应急控制器打开车门后,在驾驶员未操纵关门操纵件时不应关闭;切换为手动控制关门时除外。
(2)可提供一种由驾驶员在座位上操作的装置,使外部应急控制器不起作用,以便从外部锁住乘客门。在发动机启动或在车速达到20km/h前,外部应急控制器应自动恢复其功能并持续保持到驾驶员再次解除外部应急控制器的作用。
(3)每扇驾驶员操纵的乘客门,驾驶员应能在座位上用操纵件操纵。操纵件(不包括用脚操纵的操纵件)应标示清晰并明显区别于其他标志。
(4)每扇动力控制乘客门应能启动一个视觉警示装置,驾驶员在正常驾驶位置及任何照明环境下,应能明显看到客车应急阀警示,以提醒车门没有完全关闭。此警示装置应在车门的刚性结构完全打开位置和距完全关闭位置30 mm之间给出信号。多个车门可共用一个警示装置。但不符合要求的前乘客门可不装这种警示装置。
(5)供驾駛员启闭动力控制乘客门的操纵件。应能使驾驶员在关门或开门过程的任何时候使车门。